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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桥贷”到底是怎么回事
剧情:
大风厂是一家经国企改制而来的民营服装厂,每年向当地城商行贷款,基本是先还旧贷,然后借新贷。由于新贷款批下来需要时间,厂长蔡成功就向山水集团借了5000万元过桥贷款,用于偿还原先银行的贷款,并以大风集团的股权作为质押。然而,京州城市银行副行长、达康书记老婆欧阳菁后来没有续批新贷款,大风厂无法偿还5000万元过桥贷款,被迫将股权转让给山水集团。
点评:
上面的剧情谈到“过桥贷”,并由此引发一系列的故事情节。“过桥贷”到底是怎么回事?至少有4个方面值得探讨。
1、正常的“过桥贷”
过桥贷款又称搭桥贷款。正如它的名字一样,过桥贷款是用来“过桥”周转的。作为一种特殊的短期贷款,主要用于弥补借款人短时间内的资金缺口。其特点是对方有钱,但一时拿不出来。
经常要用“过桥贷”的是房地产企业。对于银行来说,出于风险控制的角度,一般来说不会对一家企业连续发放贷款,而是完成一个生产周期后,企业先用销售收入偿还贷款,然后再发放下一个生产周期需要的贷款。
但是对于房地产等企业来说,生产周期结束了(房子盖好),但不能马上形成现金收入(售房有销售周期),不能及时还贷款;而下一个生产周期(购置土地)马上开始,又需要贷款,于是就需要“过桥资金”来还前期贷款。
此种“过桥贷款”是正常情况下的做法,对过桥资金、借款企业来说基本都是无风险的,因为企业有“准现金”的存货(待售商品房)。即使没有从银行获得新贷款,对企业来说也只是下个生产周期推迟而已,没有致命风险,过桥资金也可以通过企业销售收入还上。
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方面,也有所谓“借急不借穷”的说法,其“借急”正是此种过桥贷款。
2、非正常的“过桥贷”
“借急不借穷”中的“借穷”即是非正常的过桥贷。
这种非正常的“过桥贷”,实际上是企业现金流断裂,没钱还贷款,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新贷款还旧贷款——以延续企业寿命。此种情况下,对过桥资金、借款企业来说都是高风险的行为。
借贷企业资金链断裂,放贷风险高,所以过桥资金要求的利率水平也高,往往是高利贷;对企业来说,敢于冒着高利贷的高风险去“拆东墙补西墙”,一定是在豪赌新的投资可以大笔赚钱、力挽狂澜。
既然是赌,就有可能不是借款企业打的如意算盘,而是恶性循环。剧中的蔡老板,就是被“过桥贷”这根稻草压死的。此“桥”可谓“断头桥”。
3、现实生活中的案例
2014年,广西柳州当地明星企业正菱集团从传统制造业向金融、房产转型。当年4月,企业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遭遇房地产调控,房地产项目的资金缺口巨大,而此前正菱在当地银行还有大量未能偿还的借款。无法及时还上银行贷款,有可能被计入不良贷款,影响企业的信用以及后续贷款。于是,正菱旗下的担保公司成为主要的对外集资平台,柳州一些大大小小商会每家都有近千万元的资金借给正菱集团,月息至少3分。
最初的借贷还是为了实业的资金缺口以及归还银行的到期贷款;而当民间的借款一步步升级为“高利贷”时,则资金缺口难以掩盖,并继续恶化,这就跨越了为实体产业融资的界限,陷入“借新钱还旧钱”的黑洞。最后,该案成为广西最大的非法集资案。
正菱集团的老板廖荣纳是白手起家的企业家,高利贷不仅没有拯救企业,反而把企业推向破产的边缘。事发后,廖荣纳夫妇逃至国外藏匿。2014年12月13日,廖荣纳被劝返归案。
4、“蔡成功”们该怎么办
无论是连续剧还是现实中,“借新钱还旧钱”都是不归路。“蔡成功”们应该学习当年的顺驰,接受现实、不豪赌未来。当年,顺驰是发展最迅猛的地产公司,疯狂贷款买地,在2007年房地产调控时遭遇资金链断裂,在大量的负债面前(但尚不至于破产),选择出售公司,也才有了后来孙宏斌的二次创业成功。
对于“蔡成功”们,除了像孙宏斌那样一刀两断卖公司外,还可以出售部分股份,或者增资入股,这些措施虽然会降低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但都比“断头桥”要好。
“高利贷”能借吗
剧情:
蔡成功将大风厂股权以5000万元的价格质押给山水集团做过桥贷款,日息4‰,事先约定使用6天。后来大风厂还不上钱,利滚利后变成了6000万元、7000万元、8000万元,成了大风厂无力偿还的债务。3个月后,法院根据贷款协议直接判处大风厂的所有股权归山水集团所有,导致山水集团凭借5000万元“高利贷”得到价值10亿元的固定资产。
点评:
在评判民间借贷是否属于高利贷时,经常是与银行同期的贷款利率进行比较,通常情况下,认为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属于高利贷。
按照2015年6月23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就意味着,年利率高于24%的借款可称之为“高利贷”。在剧中,即使不算利滚利的情况下,年化利率就是146%,已经是典型的高利贷。因此,如果双方有争议,法院保护放款方的利息水平只能是24%,也就是说大风厂一年本利总计只需还6200万元。
当然,《人民的名义》反映的就是官商勾结和司法腐败,这些细节不必深究。
这里值得深思的是,在现实生活中,“高利贷”纠纷往往不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而是伴随黑社会的暴力追讨,山东聊城的“刺杀辱母者案”就是典型。
此外,在民间的高利贷中往往还约定有“逾期利率”、“逾期后的抵押品处置”。如果遇到有黑社会背景的放贷集团,放贷方还会有意逃避债务人按时还债,故意制造逾期,这样就进一步放大债务,并可以进一步骗取抵押品。
更值得关注的是,“高利贷”的魔爪已经伸向高校,年轻学子如果没有自控能力、辨析能力,就容易成为“高利贷”的奴隶。轻则荒废学业,重则家破人亡。
如何进行股权质押才算有效
剧情:
大风厂职工如何安置?陈老(陈岩石)一直牵挂在心,不仅因为大风厂是他当年亲自主持的股权改革,更是因为陈老有一颗共产党员的心。陈老颇具号召力,大风厂原股东们纷纷支持设立新厂房。新大风厂在陈岩石和郑西坡的主持下,有200多名原大风厂职工入股,收到股金600多万元,全厂上下都为拿到新的股金证而开心不已。
蔡老板在未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形下私自与山水集团签订质押合同。在大风厂未能及时返还欠款时,山水集团欲行使质权,请来拆迁队将大风厂强拆。厂内职工奋起抵抗,造成大量职工受伤的群体性事件。
点评: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剧中新大风厂设立的时候股东人数超过200名,不符合设立公司的人数上限。
现实生活中,很多公司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让员工持有本公司股票参与分红,这是一种长期绩效奖励计划。实践中,除了少数高管直接以自然人身份持股外,多数员工的持股是委托“员工持股会”管理运作,员工持股会代表持股员工进入董事会参与表决和分红。这样就符合《公司法》“200人以下为发起人”的相关规定。
此外,根据《担保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所以当大风厂未能及时还款时,法院的合法做法应该是将大风厂股权拍卖以清偿欠款,并不能直接将股权判为债权人所有。山水集团直接叫来拆迁队将大风厂强拆更为违法行为。
“非法集资”千万不要碰
剧情:
随着电视剧情节的推进,蔡老板在经济领域的问题浮出水面。其中,蔡成功利用高息揽储,获得社会上6000万元非法集资,并和京州市前副市长丁义珍合伙买矿,一起做煤炭生意。
点评:
根据2011年1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4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这4个认定标准中,第四条所指的“不特定对象”是最为核心的认定标准。
很多非法集资行为一开始都是在企业内部之间开展的,是正常的企业集资,最后越演越烈,跨越界限成为非法集资。
此外,还有很多非法集资活动一开始就带有恶意诈骗的成分。骗子们会包装一个热门的投资项目,许以高额利润回报,邀请你参与投资;或者以投资这个项目为名,承诺高额的利息向你借款。这些投资内容包括房地产、教育、矿业、林业、养殖等。
无论哪种形式的非法集资,一个核心的特点就是“承诺非常高的利息”。
非法集资活动危害很大,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本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而且,2014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文认定,参与非法集资获得的利息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应当依法追缴。
所以,如果民间借贷行为中对方承诺非常高的利息,就一定要格外慎重。